- 天津擬發布舉措,深化“嵌入式”養老服務!
- 發布者:北京思杰佳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2/10/26 0:00:00
為更好地滿足居家老年人原居養老需求,構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打造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著力增加綜合性養老服務供給,打通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在建設、管理、扶持、使用等方面的堵點痛點,推進嵌入式機構可持續發展,日前,天津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深化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建管扶用23條措施(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13日。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
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嵌入式機構)是指充分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資源建設,主要為社區內和周邊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專業護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戶等綜合性養老服務,具備獨立法人資質或由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01
完善社區配套
加強常態化督查,確保新建居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加強閑置資源的區級統籌利用,支持街道(鄉鎮)將政府和事業單位的空置房屋等存量資源無償或低償交由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嵌入式機構。
02
拓寬建設渠道
按照社會力量新建一批、閑置資源改建一批、小區配套配建一批、養老機構(照料中心)轉型一批的思路,分類推進嵌入式機構建設。對于區域型嵌入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閑置資源改建、小區配套配建;對于街道(鄉鎮)轄區內無設施資源可用的,可由養老機構(照料中心)轉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經區民政局書面同意,必要時報區人民政府。
03
多種補貼支持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包括一次性建設補貼支持、運營補貼支持、保費補貼支持、公共服務支持、家庭養老床位補貼支持等強化扶持內容。
■ 一次性建設補貼支持。
由社會力量新建、閑置資源改建、小區配套配建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經備案的,按照獨體模式的整體或組團模式的主體部分建筑面積給予50萬至80萬元梯度建設補貼,即——
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個補貼80萬元;
面積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間的,每個補貼65萬元;
面積在500至750(含)平方米之間的,每個?貼50萬元。
由養老機構轉型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給予差異轉型補貼,即——
由養老機構全部轉型為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的,給予10萬元裝修補貼;
由養老機構拿出部分面積轉型的,不予補貼。
由照料中心轉型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擴建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以上并經備案的,按照擴建面積每百平方米10萬元給予差異轉型補貼,即——
擴建后總面積750(含)平方米以下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擴建后總面積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間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5萬元;
擴建后總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因各種原因調整點位或更換建設主體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但每個街道(鄉鎮)建設補貼累計不超過80萬元。新增區域型嵌入式機構建成后,經評估合格的,撥付50%建設補貼;運營1年后,經運營評估合格的,撥付剩余50%建設補貼。
■ 運營補貼支持。
經備案并建設評估合格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自評估合格后下月起享受照料中心社會化運營補貼,入托床位比照現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享受床位運營補貼。其中——
社會化運營補貼采取分檔補貼方式,以區為單位總體平衡,評估為優秀等級的占區評估合格總數的30%,補貼為12萬元;
評估為良好等級的占區評估合格總數的40%,補貼為9萬元;
評估為一般等級的占區評估合格總數的30%,補貼為6萬元;
評估為不合格等級的,不予補貼。
三年(36個月)后,社會化運營補貼和床位運營補貼擇一享受。養老機構(照料中心)轉型的嵌入式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 保費補貼支持。
將嵌入式機構床位納入我市養老機構床位綜合責任險范圍。參照養老機構床位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每張托老床位、家庭養老床位和日間照料床位保費比例分別按100%、100%和70%計算。
■ 公共服務支持。
嵌入式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價格執行。嵌入式機構按規定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小微企業等方面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 家庭養老床位補貼支持。
嵌入式機構所承接家庭養老床位的補貼標準和扶持政策按相關文件執行。
征求意見稿全文
關于深化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發展
建管扶用23條措施
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嵌入式機構)是指充分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資源建設,主要為社區內和周邊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專業護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入戶等綜合性養老服務,具備獨立法人資質或由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構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在市級相關部門支持下,市民政局印發《關于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津民發〔2021〕29號),定義了嵌入式機構的分類規模,規范了三區一平臺的基本設置,推出了三入四嵌一床位的服務功能,探索了一批試點。本措施適用于街道(鄉鎮)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社區型嵌入式機構相關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一、推進建設
1.?加強規劃用地。對于需要新建設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嵌入式機構)的,各區在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時,充分結合規劃和養老用地需求,對養老用地進行合理安排,應保盡保。非營利性嵌入式機構可按照劃撥方式供地,單獨供應的營利性嵌入式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嵌入式機構的,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經審查符合詳細規劃的,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辦理土地用途改變手續。其中,用于建設非營利性嵌入式養老機構的,原劃撥土地可繼續劃撥使用,原有償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變規劃條件的地價款。用于建設營利性嵌入式機構的,原劃撥使用的土地,經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與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合同,調整有償使用價款。嵌入式機構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適用過渡期政策,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2.?拓寬用地兼容性。按照《天津規劃用地兼容性管理規定》兼容不超過地上總建筑規模15%的社區公益性設施,新增嵌入式機構增加的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
3.?完善社區配套。各區要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35號)和《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關于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相關要求,指導、督促和檢查各街道(鄉鎮)養老服務設施供給保障,確保新、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用于嵌入式機構。加強常態化督查,確保新建居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推進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加強閑置資源的區級統籌利用,支持街道(鄉鎮)將政府和事業單位的空置房屋等存量資源無償或低償交由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嵌入式機構。
4.?拓寬建設渠道。按照社會力量新建一批、閑置資源改建一批、小區配套配建一批、養老機構(照料中心)轉型一批的思路,分類推進嵌入式機構建設。對于區域型嵌入機構,鼓勵社會力量新建或利用閑置資源改建、小區配套配建;對于街道(鄉鎮)轄區內無設施資源可用的,可由養老機構(照料中心)轉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經區民政局書面同意,必要時報區人民政府。
二、提升管理
5.?完善基本設置。嵌入式機構應具備獨立法人資質或由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連鎖運營。嵌入式機構原則上堅持獨體模式(同一建筑、單獨對外出入口,或同一地址、獨門獨院,且與其它非養老服務場所無共用面積);確因面積不夠的,可采取組團模式(各功能區不能多于2處,且功能區之間直線距離不得大于300米)。嵌入式機構應為低層建筑或設置于高層建筑物底層,二層以上應設有電梯,不得設置在地下室。
6.?嚴格安全規范。嵌入式機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天津市消防條例》《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
7.?實行消防審驗(備案)。滿足一定規模的嵌入式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51號令)等有關要求,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
8.?加強消防配套。嵌入式機構對因總建筑面積較小或受條件限制難以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主要活動場所和康復醫療用房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配備應急照明設備和滅火器。依法對嵌入式機構實施消防監督管理。
9.?統一名稱標識。區域型嵌入式機構應包含街道(鄉鎮)名稱+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型嵌入式機構應包含社區(村)名稱+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相關標識由市民政局設計,區民政局指導運營方制作。
10.?強化屬地管理。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居(村)委會負責嵌入式機構正常運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區民政局負責轄區內嵌入式機構的監督檢查、評估評比、服務支持等業務指導工作。鼓勵區民政局、街道(鄉鎮)對信譽良好、服務優質的舉辦主體和運營主體放寬投標年限。
三、強化扶持
11.?一次性建設補貼支持。由社會力量新建、閑置資源改建、小區配套配建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經備案的,按照獨體模式的整體或組團模式的主體部分建筑面積給予50萬至80萬元梯度建設補貼,即: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個補貼80萬元;面積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間的,每個補貼65萬元;面積在500至750(含)平方米之間的,每個?貼50萬元。由養老機構轉型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給予差異轉型補貼,即:由養老機構全部轉型為區域型嵌入式機構的,給予10萬元裝修補貼;由養老機構拿出部分面積轉型的,不予補貼。由照料中心轉型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擴建面積超過200平方米以上并經備案的,按照擴建面積每百平方米10萬元給予差異轉型補貼,即:擴建后總面積750(含)平方米以下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擴建后總面積在750至1000平方米之間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5萬元;擴建后總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因各種原因調整點位或更換建設主體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但每個街道(鄉鎮)建設補貼累計不超過80萬元。新增區域型嵌入式機構建成后,經評估合格的,撥付50%建設補貼;運營1年后,經運營評估合格的,撥付剩余50%建設補貼。
12.?運營補貼支持。經備案并建設評估合格的區域型嵌入式機構,自評估合格后下月起享受照料中心社會化運營補貼,入托床位比照現行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享受床位運營補貼。其中,社會化運營補貼采取分檔補貼方式,以區為單位總體平衡,評估為優秀等級的占區評估合格總數的30%,補貼為12萬元;評估為良好等級的占區評估合格總數的40%,補貼為9萬元;評估為一般等級的占區評估合格總數的30%,補貼為6萬元;評估為不合格等級的,不予補貼。三年(36個月)后,社會化運營補貼和床位運營補貼擇一享受。養老機構(照料中心)轉型的嵌入式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13.?保費補貼支持。將嵌入式機構床位納入我市養老機構床位綜合責任險范圍。參照養老機構床位標準給予保費補貼,每張托老床位、家庭養老床位和日間照料床位保費比例分別按100%、100%和70%計算。
14.?公共服務支持。嵌入式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價格執行。嵌入式機構按規定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小微企業等方面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15.?家庭養老床位補貼支持。嵌入式機構所承接家庭養老床位的補貼標準和扶持政策按相關文件執行。
四、長效使用
16.?鼓勵連鎖運營。運營模式可采取單一、連鎖、聯營等多種方式,鼓勵品牌化的嵌入式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連鎖化運營。
17.?放開機構主體。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開放舉辦、運營主體。舉辦主體可為街道(鄉鎮)、居(村)或區民政局,也可為社會力量(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運營主體應為社會力量(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
18.?支持多點執業。營利性的嵌入式機構在其登記機關轄區內增設點位時,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報多址信息,無需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非營利性的嵌入式機構可以依法在其登記管理機關轄區內設立多家不具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
19.?規范協議管理。嵌入式機構由街道(鄉鎮)、居(村)或區民政局與運營主體簽訂運營協議,明確權責義務,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運營委托或招標應參照《天津市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管理辦法(試行)》(津民規〔2022〕3號)執行。
20.?實施備案管理。參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對嵌入式機構進行備案管理。嵌入式機構建設初期,區民政局應加強指導。建成后,其舉辦主體應向區民政局填報《嵌入式機構評估驗收表》(附件2),并提交相關材料。
21.?鼓勵康養服務。推動嵌入式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開展簽約服務,指導嵌入式機構開展醫養康養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嵌入式機構內設醫務室。鼓勵符合條件的嵌入式機構按程序納入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機構范圍。
22.?實施服務評估。民政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或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方式,對嵌入式機構的建設情況和運營情況進行評估。經建設評估合格的納入嵌入式機構服務體系,市、區民政部門每年各至少組織一次運營評估。
23.?一事一議制度。在嵌入式機構選址、建設、運營、管理、評估工作中遇到的堵點、難點問題,各區可依托區養老服務聯席會議,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及時予以解決。
-
上一篇:將構建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下一篇:智慧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系統

